物业的服务能不能实行业主签单制度,每天的服务必须由业主>具名/h2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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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从操作角度讲,这种物业签单制度非常不现实。一个小区动辄几百户人谁负责每天的签字工作,签字的目的是什么?如何甄别真伪?
如果是物业一对一的上门服务,比如同个下水道,装个灯泡,那肯定要签字,内容包括服务事项,工作人员名称,时间,满意程度等,为后期的服务建立基础!

物业是一种服务,每位业主缴纳物业费获取服务,所以要怎么从业主的便利出发、摒弃繁琐无效的内容,才能得到业主的支持
不现实。这个服务你指什么呢,我想了想好像没有什么服务是物业对单户业主的吧?非特殊时期物业的工作无非是安保措施和小区设备的日常维修,维修还好,可以在维修完以后让业主签单,安保怎么办,每天都要让全小区签一遍字吗?
总的来说,可以在小区设备维修方面实行,其他时候一般是不可行的
物业是未来小区管理必不可少的一个单位,也是社会发展,需要,现在为何业主都这么讨厌物业呢?说明和解决方法如下:
1.物业管理不是建筑公司和政府说了算,应该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,不能像现在政府和他们关系好,小区拿他们没有办法
2.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和办法:政府立法,保护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依据,不要以物业利益为依据
3.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,监督机制要负响应法律责任,不能像现在业主委员会,就是物业公司自己推荐,帮忙物业做文件服务
4.建立物业收支公示制度,最好政府规定范围,可以有利润,但是是合理,并且业主有享受
总而言之,现在大家讨厌物业公司,就是整个制度不健全,导致物业和业主矛盾重重
交房验收需要开什么>证实/h2>
刘勇军
昨天 16:49 · 校园领域创作者
根据法律规定,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,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。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也就是说,房地产项目竣工后,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。另外,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还做了具体规定,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,(1)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;(2)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;(3)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;(4)有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;(5)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。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,方可交付使用。在验收时,上述条件是否达标,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等来检验。当然在验收时,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,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%,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。法律依据: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,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。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1)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;(2)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;(3)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;(4)有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;(5)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。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,方可交付使用。